团风县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近年教育部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行“互联网+”阳光招生,实现“一站式”招生入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2.坚持“定计划、定班数、定班额”的原则。对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班数和人数作具体规定。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示录取名单。
4.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5.坚持“数据网上核,家长零跑腿”的原则。统一使用招生管理平台网上报名,在新生报名时自动关联比对,精准匹配划片学校。
二、入学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幼升小。年满6周岁学龄(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学龄计算方式:招生年-出生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学龄计算方式:招生年-出生年-1)未注册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2.小升初。取得国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转插生。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转插的随迁子女或返乡人员子女。
(二)报名条件
在申请学校片区内实际居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学生。①新生持有申请学校片区内户籍;②父母一方持有一年以上申请学校片区内户籍。
2.优待学生。①烈士子女;②现役军人子女;③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见义勇为人员)子女;④引进人才子女(全国500强和年纳税2千万元企业、上市公司、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持团风绿卡高管或人才子女);⑤扶贫异地搬迁户子女;⑥当年响应政府号召的拆迁户子女。
3.常居学生。①在申请学校片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已入住的家庭子女;②在申请学校片区内自建房或小产权房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子女;③在申请学校片区内其它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单位宿舍等)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子女。
4.随迁学生。①非团风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②本县户籍在城区务工并在城区居住人员随迁子女;③非团风县户籍在团风县寄养、收养、投亲就读的新生。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
(一)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团风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计划分配表》(附件1)。有招生计划富余的非城区小学,可根据富余计划适当放宽入学年龄,由招生学校登记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核批。
(二)招生片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见《团风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片区划分表》(附件2)。坚持单校划片为主,试点探索多校片区为辅划片招生模式。文星花园小区、君临天下小区、山河花园小区、金穗大厦小区购房户子女可选择申报王亚南学校、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入学摸底(5月10日—6月12日)
组织新生入学意向摸底,对摸底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拟定工作方案,划定招生片区,分配招生计划,组织新生报名。
(二)报名登记(6月13日—7月16日)
使用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报名网址将在“团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资格审核(7月17日—7月31日)
资格审核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在线上组织实施,家长无需向申请入读学校送交纸质材料。
(四)录取公示(8月23日——8月27日)
公办学校按照户籍学生、优待学生、房产学生、随迁学生四类先后录取,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入学。录取结果在招生平台公示。
(五)查询报到(8月28日——8月31日)
8月28日起招生平台开放录取结果查询,学生根据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报到。
五、加强管理
县教育局成立团风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志勇
副组长:李 晨 朱晨辉 周慧文
成 员:童 心 方志刚 胡建斌 赵海涛 杨 燕 王建平
郑建平 祁 军 童庆红 孙志敏 柳春红 赵文化
王 峰 汪 钦 孙 晋 徐恩海 杜 娟 林 勇
李 坤 周志利 易 斌 郑绍安 陈全民 陈 杨
漆 凯 方 玲 周高峰 彭 亮
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违规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201室,由基教股负责人童心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各项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强化引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冈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微信、座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要把《团风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公告》印发给每名幼儿园、小学毕业生。各幼儿园、小学要积极组织毕业生线上报名工作,设置报名指导办公室,配齐工作人员,保证报名信息采集及时、真实、有效。毕业幼儿园、小学、初中应于6月20日前在学籍系统中完成毕业生的毕业升级操作。为了做好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做好招生接待工作,学生报名期间,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设立招生接待处,相关学校要选派懂政策、熟业务的工作人员到学生接待处坐班;要提醒家长妥善保存报名账号和密码,不要将报名信息泄漏给外人,更不要在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招生、报名信息,谨防不法人员盗用。
(二)严肃纪律,强化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大班额学校、大校额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学校不得招收插班生,城区学生不得互转。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在家自学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③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④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全面落实公民同招;⑤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⑥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招生之名向学生乱收费;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对新生均衡分班,每班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⑨严禁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局各股室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团风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信息将在招生系统和“团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对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学校将实行问责。
(三)加强关爱,强化疏导。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教育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团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团风县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试行)的通知》《中共团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团风县人才绿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团风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步”基本规范》,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申领团风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全部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待人员(英雄、烈士、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人才引进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政策优待其他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和务工单位行政区域内选择学校就读;少数民族群众子女在政策上给予适当优待;扶贫异地搬迁、当年响应政府号召的拆迁户子女,可选择继续留在原户籍地入学,也可申请到迁入地入学;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后两个孩子可同读一所学校;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智力残疾儿童,可申请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儿童,由县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持残疾证明或医学鉴定报告,向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学籍注册到县特殊教育学校。
(四)完善制度,强化督导。贯彻落实《团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团风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行为,城区学校不得招收需校车接送上、放学的新生;实验小学、思源小学、问津中学、团风小学、楚天学校不得招收转插生;城区学校互不接收、办理学生转学,幼儿园不得招收符合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调整为县域内学生;学校要设立家长信访接待室,要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要从讲政治、守纪律和履职尽责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教育局将健全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各学校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因招生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对学校负责人执行追责问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执行年检一票否决。
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咨询及违规举报电话(6150683和615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