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改善投资环境,优化人才结构,推动我县经济发展,为在我县创业创新的企业、各类人才做好服务,现就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人才子女入学适用于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自愿选择。
二、落实原则
经县招商局或人才部门确认,符合本意见所指的人才子女,按照父母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对象
1、经县委、县政府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经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引进的人才;
3、招商引资的企业老板;
4、县委、县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才均须在当年3月底前,在所申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补缴不予认定)。
四、报名流程
(一)县教育局审核入学资格
1、招商引资负责人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或与县委、县政府的签约合同)、享受政策的凭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人才认定凭证、社保证明和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件原件。
(二)带齐相关资料到县教育局安排的相应学校报名。
(三)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人才子女就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人才提供便利。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3-7230495
蕲春县教育局
2024-3-6